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包括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中
       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及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20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等。

二、欠繳保險費協助

  1. 紓困貸款
    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健保紓困基金申請無息貸款償付積欠之健保費及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而尚未繳納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一年後再開始還款。
  2. 愛心轉介
    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協助轉介公益團體、企業及個人代繳其保險費。
  3. 辦理分期繳納保險費
    因一時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清保險費者,可申請分期繳納,減輕其投保之壓力。

三、醫療保障措施
       對於未加入健保或有欠費之民眾,如發生急重症需醫療者,可持有村里長或醫院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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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達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